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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4、各县(市区)司法局由各市司法局根据考核标准考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各监狱劳教单位由省监狱管理局和劳教局参照考核标准,结合监狱、劳教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组织考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厅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由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5、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司法局授予“依法行政合格单位”称号;对符合条件的监狱劳教单位,授予“规范执法合格单位”称号;对不属于命名对象但考核成绩突出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科室)及基层单位,予以表彰。

  6、申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犯罪的,因不作为、不依法作为造成当事人利益严重受损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不得申报。已命名单位发生上述情况的,取消命名。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创建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2、合格单位的申报、考核和命名,要本着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创建措施要注意与法治江苏合格单位及所在地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有机统一。坚持标准,稳步推进,合格一个,命名一个,巩固一个。

  3、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附件:《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合格单位考核标准》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合格单位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度(2分);年度集中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对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分)。

  2、有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部门或专职工作人员(2分)。其中,省辖市司法局有专职或挂牌的法制工作机构;县(市、区)司法局有专职的法制员;省厅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有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执法工作的责任人。

  3、有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2分);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本单位综合考核,执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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