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苏司通[2007]86号 )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系统依法行政,省厅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江苏建设的任务与要求,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的水平,为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争创全国领先目标提供保障。
二、任务目标
依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法治江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从2007年下半年起,动员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对照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开展创建活动,考核并命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争取在2010年前,使全部单位均达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加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健康高效发展。
三、考评办法
1、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的命名对象为市、县(市区)司法局和各监狱劳教单位。省厅及市、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科室)及基层司法所等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并予考核。
2、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的考核评定实行申报制。采用各申报单位自评申报、省辖市司法局和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考核、省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验收审定的办法进行。
3、2007年起每年底,按照考核标准自评达到95分以上的单位可提交《依法行政合格单位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