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月30日,省委、省政府在批转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明确要求“加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等特定对象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推动、检查和落实,加强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进一步强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管理者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努力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大力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教育,培养妇女儿童的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她们自身的法律认知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贯彻《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妇女儿童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做到优先接待妇女儿童来访咨询、优先审查受理侵害妇女儿童的案件、优先办理妇女维权援助事项。对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要与妇联、团委等组织合作,建立信息与业务交流渠道,积极募集妇女儿童专项援助资金,保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让妇女儿童享有平等的法律资源。
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要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及服务,尤其是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服务。要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的职责,同时积极为其他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减、免费服务。“12348”法律咨询热线在解答妇女儿童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和提供救助方面要发挥应有作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避免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发掘自身潜力设立妇女儿童服务部、婚姻家庭维权中心,依法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专项服务。要鼓励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妇联、工会等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类法律帮助服务,担任社会法律志愿者,参与社区法律宣讲咨询等活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会同人民法院审查、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的过程中,要重视对女性陪审员的培养与选配。在各类法律服务事项的统计过程中,要努力实现分性别与分年龄的统计与分析,并及时就其中反映出来的涉及妇女儿童保护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