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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整顿规范小饮食店迎接创卫复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职责分工

  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按照“各区组织领导、部门配合协调、镇街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区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牵头协调,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适时研究整顿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措施。其中金平区、龙湖区二区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等区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由各区确定。现将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整顿规范小饮食店工作,组织制定规范小饮食店标准,依法开展对小饮食店监督检查,完善许可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小饮食店责令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负责为依法办理餐饮许可的经营户进行工商登记,督促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证照,对整改不达标、被取缔许可证的小饮食店经营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小饮食店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保报批手续,落实油烟、废水、噪声污染治理,配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城管部门:依法取缔小饮食店占道经营、倚门经营、流动摊点。

  公安部门:负责为小饮食店行业整规提供安全保障,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辖区内小饮食店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全面整治、普遍提高阶段(即日起-9月30日)

  1、全面落实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采取“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区域”的分片包干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整规要求,分区域、分类别集中整顿规范小饮食店。建立人员、区域、任务“三落实”的包片责任追究制,固定监督人员巡回监督,切实达到整顿规范目标。实行分类整规,全面提升小饮食店的软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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