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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整顿规范小饮食店迎接创卫复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整顿规范小饮食店迎接创卫复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1〕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汕头市整顿规范小饮食店迎接创卫复审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汕头市整顿规范小饮食店迎接创卫复审工作意见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小饮食店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小饮食店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小饮食店环节迎接创卫复审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汕头市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加大小饮食店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卫生管理,完善“三防”设施,强化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提高亮证亮照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覆盖率,整顿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使小饮食店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不断完善小饮食店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迎接创卫复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一)工作范围:本文中所指的小饮食店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的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

  (二)重点整规区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街小巷、旅游景区及周边、集贸市场周边、机场及周边、火车站及周边、汽车站及周边、主要道路和商业街的小饮食店。

  (三)重点解决问题: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三防”设施不足、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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