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四)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决策程序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制度,对法定听证事项进行梳理确认公布,强化听证程序建设,严格听证告知程序和期限,充分发挥听证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年内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办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发文要遵循区、州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发文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制度的落实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备案工作时效性和规范性的监督力度,实行备案情况半年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审查备案且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规范性文件纠错力度,畅通举报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渠道,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力度,通过签定行政执法责任状等形式,分解执法职权,强化执法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实行行政执法百分制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落实责任情况实行半年评议、年终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因执法责任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问责。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强化程序意识,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主要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要敢于碰硬,违法必究,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继续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的行政许可管理方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