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92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为指导,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州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创新依法行政体制,努力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不断开创依法行政新局面。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国务院《纲要》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目前,时间己经过半,各项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艰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坚定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动摇,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上来,着眼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克服松懈、畏难情绪,坚持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真正把政府的工作统一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统筹协调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和全局性的工作,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行的基本工作准则,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力度,切实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工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任务有分解、责任有落实。要切实把对依法行政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把是否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是否专门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否加大综合组织协调力度作为考核内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局务会议学法或日常政治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继续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新学法方式,制定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学习新法或与会议审定、讨论的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继续完善落实全体会议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加大政府组成人员学法力度,结合工作需要和新法学习要求确定讲座内容,领导于部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2次的集中专题法制讲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