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步骤
为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决定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5月3日-5月19日)
1.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被征地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建档备查。
2.县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宣传材料和业务所需各种单、证、卡、册的印制;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和VPDN网络的建设与连接,确保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时、正常开展。
3.县财政局完成财政专户(收入过渡户)的设立,制定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方案并做好筹集工作;县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县级支出户的设立,确保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生活费的及时发放。
(二)宣传动员、培训阶段(5月20日-6月15日)
1.召开全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工作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培训、学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组织实施辖区内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3.各乡(镇)组织召开辖区内的宣传动员大会,对经办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传达市、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特别是征地面积大、被征地人员多的乡(镇)要召开村(居)级两委会和村民大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妇联、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前沿作用,着重宣传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帮助群众消除思想顾虑,提高被征地人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了解。并采取入户宣传的方式调查收集群众意见,为下一步制定工作方针提供第一手资料。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委会议、村民大会、上门走访、发放宣传材料等,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使之做到家喻户晓。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12月15日)
1.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展被征地人员的信息统计、参保申报、初审和公示等工作,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各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被征地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对被征地人员的征地时间、征地面积和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