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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坚持政策引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

  5.坚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帐结合、市级统筹、基金全市统筹和调剂的原则。

  二、总体要求

  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是保护被征地人员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加快全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八次党代会、市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组 长:周利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芝环(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

  李建忠(县财政局长)

  郭嵘桦(县国土资源局长)

  卯应征(县农业局长)

  成 员:马怀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 燕(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建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显科(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马顺升(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晓岚(县民政局副局长)

  蒋天喜(县公安局副局长)

  鲁兴宇(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芝环兼任,马怀明、刘建明和徐显科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抽调。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为被征地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各乡(镇)做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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