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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对未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工作方案、行政处罚项目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文稿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单位,将下达效能督办通知书督促落实,同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不符合法律规范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退回原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对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
  2.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格式(样本);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表(样本);

  附件1: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

  单位:        (印章)

分管领导

工作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须于2011年6月10日前交至县法制办。

  附件2: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格式(样本)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
  单位名称: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组织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执法专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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