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6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
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工作方案要在2011年6月1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制办)。
第二阶段(2011年8月25日前):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细化处罚标准。
2011年6月25日前,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联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原则,规范自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并公布执行,对已完成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的处罚条款、完善的处罚程序、建立的规章制度等,要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同时,要认真填写《行政处罚权情况统计表》并于8月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1年9月10日前):及时总结,随机抽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行后,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总结,于2011年9月10日前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经验,及时向县政府写出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县政府成立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振宇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法制办主任郭致文任副组长,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郭致文同志兼任,县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联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或部门要组建专门班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本单位或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扬民主,确保质量。各行政执法机关在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过程中,要采取深入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座谈讨论等方式,认真分析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确保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科学、合理、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是我县行政执法工作中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具有前营性和挑战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遇到问题,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沟通,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