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93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木垒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木垒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合法、合理、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权规范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应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实施范围
县人民政府及全县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