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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建立由旅游部门牵头,工商、交通、公安、卫生、质监、城管、物价、环保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规范管理。成立“旅游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处置涉旅事件。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三、扶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旅游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重点旅游建设项目,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用于该项目周边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2012年-2016年期间,新开工建设的亲海型五星级宾馆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照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总额的50%设立专项扶持基金。
  鼓励农村集体和个人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村、镇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森林公园、山地休闲娱乐、农业观光园等旅游项目开发。景区内的非建设用地按农(林)业用地政策办理,公共设施(道路、厕所、停车场等)、营业性建筑等旅游基础设施可依法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股份合作的方式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投资者合作开发旅游项目。
  对符合法律规定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旅游项目(商业性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
  (二)税费政策。
  2012年-2016年期间,新创评的五星级宾馆和4A级以上景区,自评定之日起三年内,将该企业主营业务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扶持企业用于市场推广和宣传促销。
  2012年-2016年期间新设立的旅游商品定点生产、销售企业,从开业起三年内主营业务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扶持企业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2012年-2016年期间新设立的旅行社,自设立起三年内,将该企业主营业务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扶持企业用于招徕旅游者。
  2012年-2016年期间,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全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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