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即:一名气象协理员;一间办公室(要求整洁明亮,规章制度,流程标牌上墙);一条专线(2M以上宽带接入);一套计算机设备(要求能满足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需要);一块气象电子预警显示屏。
村级气象信息站按照“五有”建设标准,即:有一名兼职气象信息员;有气象信息员手册及相应规章制度,流程标牌等;有气象信息宣传版面;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有农村气象预警广播系统。
四、建设内容
(一)选聘乡镇气象协理员及村气象信息员。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站长由乡镇气象协理员兼任,村气象信息员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乡镇(场)负责乡镇气象协理员和村气象信息员的选聘和审查任用,并将任用情况报县气象局备案。气象协理员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具备覆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乡镇气象协理员,村气象信息员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协理员、村气象信息员的技术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县人民政府将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协理员的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气象协理员采用三年任用期,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应予以续聘。因工作原因无法覆行职责的,应及时另行选聘。
(二)建立气象灾害收集和防御体系。按照“有服务内容,有工作职责,有工作规范”的“三有”要求,建立全县气象灾情的收集和报告体系,同时建立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传播系统,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防御。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场)负责乡镇信息服务站,村气象信息站建设,要加强对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气象信息站的工作领导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的管理。根据农村信息服务的要求,逐步推进信息服务站气象服务功能建设,并制定保障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县气象局要做好乡镇(场)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气象信息站的技术保障和信息员培训工作。
六、实施步骤
1. 2011年11月底前,县气象局统一组织对乡镇(场)人民政府的气象协理员、村气象信息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
2. 2012年1月底前,全面推进全县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
3. 2012年3月底前,按照“工作职责明确,服务内容规范,考核指标具体”的要求,全面完成乡镇为民服务范围,开展规范化的乡镇气象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