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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函〔2008〕274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将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各项税收政策,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内容,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快工作进程,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的税收减免申请,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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