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规范我市有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举办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社会团体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停办;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请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对本团体2011年举办和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2011年举办及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登记表》﹙附件﹚,于7月8日前报我局﹙联系电话:25831790,传真:25832724﹚。
附件:2011年举办及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2011年举办及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型
| 主办、合办、承办单位
| 设立依据
| 经费来源(万元)
| 举办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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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 自筹资金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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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1、 “类型”栏注明庆典或研讨会、论坛活动;2、“设立依据”是指设立项目的原因和相关文件依据;3“备注”一栏注明已举办或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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