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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规范我市有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举办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社会团体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停办;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请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对本团体2011年举办和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2011年举办及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登记表》﹙附件﹚,于7月8日前报我局﹙联系电话:25831790,传真:25832724﹚。

  附件:2011年举办及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2011年举办及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类 型

主办、合办、承办单位

设立依据

经费来源(万元)

举办时间

备注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其他

 

 

 

 

 

 

 

 

 

 

 

 

 

 

 

 

 

 

 

 

 

 

 

 

 

 

 

 

 

 

备 注:1、 “类型”栏注明庆典或研讨会、论坛活动;2、“设立依据”是指设立项目的原因和相关文件依据;3“备注”一栏注明已举办或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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