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周口市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增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社会矛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追赶跨越发展。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时限
1、专项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包括货运、客运等)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专项整治时限: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政策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发票管理等情况。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征以往年度。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应税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