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切实加大对现代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金融部门要尽快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利率要低于信用贷款利率。用好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适当延长林业贷款贴息期限,提高林业贷款贴息率。把林木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农积极参与林木保险,并逐步扩大投保面积。保险部门要区别不同需求,推动服务创新。金融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对面向农民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要优化审贷程序。
(十六)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前提下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新型市场主体。积极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科技推广项目。林业专业合作社享受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扶持政策。将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自我服务、行业自律和权益保护。
(十七)加大依法治林力度。按照统一、规范、科学、公开的要求,加强林权登记、变更、权证发放、流转交易、评估监管、抵押登记等工作。要把林权管理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林地征占用、造林补助以及林木采伐申请、流转、抵押等林事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落实林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创新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护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治有害生物等联防组织,在政府指导、村民自治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乡村联合、村组互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从严从速查处各类涉林案件。
(十八)全面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建立林业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林业资源生态效益监测成果。加速林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林业科技支撑项目基地,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逐步形成以科技推广站、林业工作站为主体,林业协会、林业中介组织为补充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林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现有林业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充分利用数字林业技术,形成市县互为依托、相互兼容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和网上行政审批等电子政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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