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理顺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1、加大经费投入。按照省级支持引导、市县配套、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任务完成。鼓励引导省内外、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予以贷款支持。
2、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 2.5%),并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鼓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采取直补学校、直补企业、直补的形式,建立和完善政府培训补贴实施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培训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探索政府支持广大劳动者职前、职中、职后接受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建设。
3、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
1、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周口市技术能手”奖励制度,纳入政府奖励范围,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3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建立“周口市优秀农民工”奖励制度,纳入政府奖励范围,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其户口可按本人意愿在周口辖区内的城镇落户,与城镇居民民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周口市创业之星”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0名左右,纳入政府奖励范围,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金融机构给予创业之星资金扶持。
2、鼓励企业开展评选企业首席技师、首席技工等符合企业内部发展需要的奖励活动。鼓励企业采取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激励措施,对首席技师、首席技工进行奖励,增加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