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和完善职业(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和“一体化”课程试点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核制度。加强教学过程检查和质量督导,进一步完善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直接认证制度。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实施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其“一体化”专业课程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5、开展农民工技能水平评价。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其提供有效的技能水平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市政府成立推进周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与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协调做好各项实施工作。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大资金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合力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培训能力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提升改造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加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2012年底前在全市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接受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为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规范管理,统一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通过公开公正的认定方式,选择优质的培训资源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结构,提升培训交通。对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统一考核、公示和认定。授予“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企业在(转)岗职工定点培训机构”、“失业人员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复员退役军人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定点培训机构”等牌匾。赋予相应培训任务,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培训。组织开展星级培训机构的评选活动,奖优罚劣,促进培训机构自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