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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安全许昌创建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由市公安局、林业局、消防支队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4.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特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全监管局、许昌供电公司、许昌火车站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5.冶金、建材和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36.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2015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五、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37.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县(市、区)政府应当将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15年年底前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由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8.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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