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论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加强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
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和实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内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内全部完成;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2015年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市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8.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201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2015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负责落实。
29.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2011年年底前初步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12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等。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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