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厉打击、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严厉打击、查处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严厉打击、查处消防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重大隐患部位,要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旅游局、商务局、气象局、消防支队、许昌供电公司、许昌火车站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由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坚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瓦斯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2015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产煤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3.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
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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