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安全许昌创建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许政办[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 2020年)》,扎实开展安全许昌创建工作,确保《许昌市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 2020年)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全许昌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1.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消防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严厉打击、查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产煤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严厉打击、查处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严厉打击、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