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许发[2011]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十四)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1.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把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等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外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五)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定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评估指标,建立覆盖市、县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六)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节水制约机制,明确我市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扶持节水产业发展,支持节水关键技术和节水产品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