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许发[2011]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九)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2013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4年汛后按期通水。力争配套工程201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确保与干线工程同步建成、同步达效。做好干线工程两侧水土保持和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魏都区政府

  (十)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2015年前重点开展禹州市颍河上游流域70平方公里治理工作。2011年完成6平方公里治理任务。严格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批水利科研示范基地,加快市县水利科技推广机构及乡镇技术推广服务站网络建设。加大水利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推广力度。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防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利网络系统、异地防汛会商视频会议系统和重点水库、重要河道等重点部位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许昌无线电管理局、市移动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四、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二)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1.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足额落实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水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有明显提高,重点支持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