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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许发[2011]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加快治污步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完善北汝河引水工程和佛耳岗水库北水南调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魏都区政府,许昌新区管委会

  4.抓紧做好城市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增强防御突发水污染事故、连续干旱和特殊干旱等风险的能力。积极推广中水回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突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五)着力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

  1.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计划地增打机电井,修建引提水和连通工程,加强灌区田间工程、末级渠系配套,兴建五小水利工程,着力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每年发展节水灌溉10万亩,到2015年基本实现100万亩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100万亩优质蔬菜生产基地、100万亩优质花木和中药材种植基地的节水灌溉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开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局、市供电公司、市烟草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按照中央、省要求,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足额落实市级、县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全面落实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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