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许发〔2011〕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许政办[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许发〔201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相关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大力发展民生水利
(一)做好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2011年完成3座,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6座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启动13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争取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从2011年起,用3至5年时间,对大陈、化行、赵庄3座大型及25座中型病险水闸实施除险加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政府
(二)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2011年完成2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3年年底全部解决列入国家规划内的农村113.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健全工程建设、维修基金、运行管理等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三)切实做好水利移民工作。
1.2011年完成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10030人的搬迁安置任务。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政府
2.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政府
(四)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
1.做好全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供水安全建设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