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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要充分利用板报、院报、信息网络平台,创新教育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范围,使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发生在卫生系统的违法违纪“身边事、身边人”,以案说法,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提高卫生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要广泛宣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政策法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要加强医院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廉洁行医、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
  三、推进长效机制制度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要把加强与治理商业贿赂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作为巩固治理成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依据卫生部的重点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修订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大执业纪律制度的建设力度,严格医院内部管理。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分级、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积极安装防统方软件,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加强统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防不法企业及其代理人利用统方数据实施商业贿赂。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并积极探索和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的,职业权利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要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落实医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工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要建立健全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人事等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部门负责人的职务权利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要加大对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明确约定法律责任,一旦违反协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在二年内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投标的资格,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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