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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国土资办发〔2011〕64号)


省测绘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规范“一张图”数据库建设、保管和利用,进一步做好应用系统开发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管理职责

  (一)省测绘局和厅机关相关处室为“一张图”数据库的数据建设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数据库的建设、汇交和更新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依照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组织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形成数字化成果数据;

  2.及时向数据保管单位汇交数字化成果数据;

  3.负责汇交数据的更新工作;

  4.负责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

  5.确定所汇交数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厅信息中心为“一张图”数据库的数据保管单位,受数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数据保管的技术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数据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建立数据接收、保管和利用管理系统;

  3.实行数据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4.履行数据建设单位规定的与数据保管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数据库建设与汇交

  (一)数据建设单位应遵循相关业务规定、技术标准及规范,保证数据库建设的规范性,对数据库质量和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其中空间数据需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ARCGIS格式。

  (二)数据库由数据建设单位向数据保管单位主动汇交,汇交的成果应通过验收并得到数据建设单位的确认,数据保管单位经入库检查后出具数据汇交凭证。

  (三)数据建设单位应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保证数据的现势性和完整性,逐步实现通过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更新基础数据库。

  三、数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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