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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测算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测算工作的通知
(浙水农〔2009〕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下发的《小型农田水利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测算办法(试行)》,为统一标准、科学测算小型农田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推进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小型农田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测算办法》编制工作,请你们认真做好配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法。以典型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调研工作(典型县名单见附件1),典型县请根据《浙江省小型农田排灌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测算工作方案》(见附件2),如实反映近几年各类小型农田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费用组成、存在问题等情况,并按照管理运行规范和维修养护技术要求,对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的需要、费用测算方法、测算程序、计算规定等提出意见。

  二、落实工作人员。各典型县(市、区)水利局要落实专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基层水利员的作用开展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调查表(见附件3)。调查表填报内容要翔实、准确,保证质量。

  三、明确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应在2009年5月12前完成调查,并将检查、审核后的调查表上报我厅,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联 系 人:董 浩,0571-87826534;

  黄沈瑛,0571-87803813;

  电子邮箱:hsy701115@126.com

  附件:
  1、典型县名单
  2、浙江省小型农田排灌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测算工作方案
  3、小型农田水利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用调查表(略)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典型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建德市、临安市;嘉兴市:嘉善县、桐乡市;

  湖州市:长兴县;绍兴市:绍兴县、诸暨市;金华市:

  婺城区、金东区;衢州市:龙游县、江山市;丽水市:

  龙泉市、松阳县;温州市:乐清市、苍南县;台州市:

  仙居县、临海市;舟山市:岱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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