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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做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利用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等手段,把目前最突出的具有共性的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发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依法严把生产主体准入关

  各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规范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要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重点行业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及矿产资源整合的企业,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二)综合运用监管手段,突出监管重点,做好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将涉及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的行业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监管重点,与经济户口、属地监管相结合。要强化企业年检发现问题和收集企业信息的功能,发现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和检查情况,及时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要提高辖区内监管巡查工作水平,合理安排巡查力量,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

  (三)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各地工商部门要提高辖区内监管巡查工作水平,合理安排巡查力量,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施的联合执法。要围绕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整体监管服务效能,实现系统内各业务条线、各监管执法层级的信息互通,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优化,更好地发挥管理职能作用。要积极稳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整合信息资源,形成部门监管执法合力。要抓紧建立信息交换通报机制和案件移送处理机制,完善许可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及时关联,提高信息通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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