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辽保居发[2011]8号)
各市、绥中县人民政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我省视察工作,针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温家宝总理指出:“国家今年在全国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是坚定不移的,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住上舒适、价格合理的保障性住房。辽宁省的开工率已达91.1%,这项工作抓得好。”此前,6月11日,李克强副总理在河北石家庄主持召开了部分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工作要求。
河北会议以及温家宝总理视察结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珉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并做出重要批示,陈政高省长对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常务副省长许卫国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省委、省政府指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充分肯定,但不能盲目乐观,要以温家宝总理的视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目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项目基本全面开工,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工作阶段。为加快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力推进工程进度。随着项目的全面开工,当前已经进入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针对新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调整了工作考核指标,将以基础施工、主体施工、主体完工、项目竣工的数量以及完成投资的比例,作为考核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指标。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明确施工环节的关键时间节点,有效地协调各工种和各道工序,科学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要加强对各项目建设单位的调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展,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对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考核,开展竞赛,奖优罚劣,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一是落实项目责任终身制。要建立标牌制度,在建筑外墙体挂铭牌,标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所有参建单位和负责人要对项目质量终身负责。二是继续强化层级质量督察制度。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质量督察组的作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尤其是监理单位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实施旁站式监理。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