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辽住建[2011]257号)
各市、绥中县建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按照省纪委《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辽纪发[2011]21号)的要求,省厅决定对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 检查重点
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检查要求,重点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3.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4.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5.工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6.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防治情况。
7.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8.其他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二)工程安全方面
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三类人员”证书情况。
3.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5.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及《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6.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