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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
  1、“重大隐患“是指危害、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或因外部因素影响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重大隐患一经发现,应及时处置,将隐患处于可控状态,并报上级水利部门。3、厅安委办传真:0571-87809697;电话:0571-87826525。

  附件2:
  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  年 月- 月)

  填报单位:(盖章)
隐患范围排查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治理排查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隐患一般其中:整改率排查其中:整改率列入治理其中:累计落实
单位已整改重大已整改计划的落实治理落实治理落实治理落实治理落实安全措 
数量隐患  隐患销号重大隐患目标任务经费物资机构人员时间要求施应急预案治理资金
 (个)(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万元)
 (1)(2)(3)(4)(5)(6)(7)(8)(9)(10)(11)(12)(13)(14)
合计              
1.水利工程建设              
2.水利工程运行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              
4.河道采砂              
5.水文测验              
6.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7.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              
8.水利旅游              
9.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              
10.学校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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