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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

  2、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部门和岗位,分阶段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各级水利建设和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突出重点,全面整治隐患。水利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整改施工工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隐患监控整改措施,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验收、销号的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正确应对,使隐患处于可控状态,并予以登记上报(见附件1)。

  4、加强宣传,职工广泛参与。各地、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表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批评曝光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推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厅安委办。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地、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厅安委办(并附文字说明)。

  联系人:胡乃利;电话:0571-87826525;传真:87809697;电子邮箱: hnl@zjwater.gov.cn。

  附件:
  1、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表
  2、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表

工程名称

 

隐患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隐患登记

(成因、现状,与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要求不符合的情况)

 

年  月  日

防范措施

(整治目标和措施,预期完成时间,目前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

 

整改情况

(整治内容和效果,整治所需资金和来源)

    

                     年  月  日

整改验收

   

                     年  月  日

县水行政

主管部门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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