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人〔2009〕23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及水利部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制订了《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水利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水利实际,提出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在2008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水利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完成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为我省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围垦工程、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
(一)水利工程建设
以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水电工程和围垦工程等为重点,严防高处坠落、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爆破与炮烟中毒、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流石等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施工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深基坑、地下洞室、高边坡、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
(二)水利工程运行
深刻吸取今年3月27日海南博冯水库溃坝事故教训,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大坝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三)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
以农村水电站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和已建工程运行安全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已建和在建水电站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水电站安全年检制度落实;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运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水电站发电机、压力管道、引水渠等设备设施检修、维护。
(四)河道采砂
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及航道设施,公路、铁路、桥梁、管线、码头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