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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水计〔2009〕4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

  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以来,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产生初步的效果。但是,在最近的监督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或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不够重视,工作责任心不强;在一些项目的实施上,开工建设及完成任务不及时,新增实物工作量不明显、实际建设内容变化较多;在项目的管理上,有的审核手续不完备,有的招投标和质量控制不严;在资金的管理上,有的项目配套资金不足,有的中央资金没及时到位,有的甚至出现违规使用的问题。为严肃纪律,确保将中央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措施落到实处,迎接中央检查组4月份对我省的检查,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新增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建设工作(见附件)和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要求项目开工时间。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未开工项目要确保6月底前开工。各地水利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并有专人负责。各项目要落实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人,于4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

  二、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制”要求组织实施。严禁报大建小、擅自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不得以任何名目随意删减基本建设程序。

  三、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要积极商通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中央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要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严禁项目资金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

  四、切实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禁盲目赶进度导致质量安全隐患,严把工程质量关。

  五、切实做好月报工作。报表是督促和反映进一步加快中央投资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收集项目投资、工程量、效益等信息,加强审核检查,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如实反映工程进展情况,严禁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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