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及跟踪服务阶段。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洽谈、签约、项目实施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交叉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意义重大。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工作,组织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承担联度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区、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或工作班子,负责本地、本企业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市国资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围绕我市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负责统筹协调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定位、主动履职,形成工作合力,为全市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取得成效。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围绕提升水平、拓宽领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构建重大产业基地、优势企业集团、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吸引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在我市加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各县区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市属企业以产权合作和项目合作为重点,中央和省属在漯企业以扩展规模、提升水平、建立区域业务中心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我市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在传统优势产业的合作。同时,努力在现代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四)发挥优势,积极对接。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区位、产业、园区和生产要素优势,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强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对接。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为县区、企业提供投资和项目信息,帮助疏通渠道,促进顺利对接。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和“十二五”结构调整方向,继续巩固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战略合作,着力开辟新的合作领域,落实新的合作项目,努力发挥带动和表率作用。中央和省属在漯企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总部汇报,争取总部进一步扩大对我市的投资规模,上一批规模大、水平高的重点项目。通过积极组织、主动对接,力争在签约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取得较大进展。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将我市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合作大型投资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享受引进外资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按照国家和我市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要素配置,扩大融资等优惠政策。结合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