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主送机关的通知
(漯政办[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漯办文〔2011〕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此文下发之日起,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主送机关调整如下。
一、以漯河市人民政府或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主送机关调整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二、以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军分区或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漯河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名义联合行文的,主送机关调整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各县区、经济开发区人民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