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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主要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结合即将施行的“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类别。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2008年第1号令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四)调查方法
  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源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以县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时点
  2011年更新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0年度。调查工作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
  四、确保更新调查工作进度
  2011年3月10日前,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完成入户调查及数据采集、录入、初审及上报工作;2011年3月20日前,市级完成现场核查和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2011年4月15日前,根据省环保厅反馈情况,完成数据复核和确认。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更新调查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进度,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漯河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统计局、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动态更新工作组织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动态更新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动态更新方案和不同阶段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动态更新培训,对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上报及发布。各县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重点承担入户调查、填表、录入、初审等任务。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调查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调查数据的分析、应用。市财政局负责动态更新工作的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建委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场的普查。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等与动态更新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废物处置厂调查表的填报等工作。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负责提供农业源和养殖业污染源的调查、分析。市城投公司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普查。更新调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区应将动态更新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及时到位。
  六、数据管理所有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动态更新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或伪造、篡改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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