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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确保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及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更新调查的重要意义
  为充分利用2007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工作统一部署,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开展2010年更新调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2010年工业、农业、生活(含机动车)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及分布情况,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及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国家和省将依据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确定各地“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与各级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将依据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确定各县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与各县区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污染减排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2010年全市更新调查工作是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三、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2010年度动态更新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二)调查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三)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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