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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全市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
  既要让广大幼儿有园可上,还要有好园可上。各部门要着力建立幼教师资专业化建设机制,有力提升全市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
  1.规范幼儿教师准入及补充机制
  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相关文件,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健全、规范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考虑幼儿年龄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比例,按幼儿园现有的规模和长远发展的需要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要有一定比例的男性幼儿教师,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1)办好幼儿师范学校,扩大男性幼师的招生数量,继续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为幼儿园的发展储备充足的教师资源。
  (2)为拓宽幼儿教师来源,可吸引体育、美术、音乐等多学科非幼教专业的师范院校优秀人才,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充实到幼儿园工作中。
  (3)幼教师资紧缺的农村地区,可向社会招聘优秀教师,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幼教队伍中来,通过专业培训,将中小学富余教师、受过中等教育以上的非幼教专业人员择优录用为幼儿教师。
  (4)民办幼儿园也要参照幼儿园编制标准设置幼儿园内部工作岗位,并聘用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
  (5)实行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有计划地通过考试录用一批公办幼儿教师,满足农村幼儿教师事业发展的需要。
  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为稳定教师队伍,公办、民办的幼儿教师统一纳入职称评定系列,享有同等待遇。逐步实现公办、民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推行聘用制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不低于正式在编教师工资的80%)。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在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逐步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
  3.完善幼教师资培训机制。
  针对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专业理论水平不够高,业务能力不够强的现状,通过调整整顿、岗位培训、技能比武、继续教育、学历提升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教师和园长队伍建设。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管理之中,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在经费、时间、制度上保证幼儿教师的在岗培训,在3年内基本实现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确保到2013年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6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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