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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解决我市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
  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可以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示范;
  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主要标准;
  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
  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
  (三)时限划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要求,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时限为2011— 2013年,3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2010年。按照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1年进行项目成效小评估,3年进行成效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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