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根据《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结合贯彻落实“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牢牢把握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本行政区食品安全工作;每季度末25日前要将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作法和经验,促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1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7号)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大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11〕32号)精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全市食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标本兼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根据卫生部要求,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