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实施农村重点易涝区的排涝泵站、水闸,部分主干排水渠建设和截洪渠疏浚整治,提高农村重点易涝区排涝标准。
8、主要江河防洪工程。完成景福围加固工程、封开县南丰镇防洪工程建设和实施肇庆市城区河湖联通工程建设。
(二)投资匡算。
全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项目约268宗,匡算总投资约98亿元,其中“十二五”时期投资约44亿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启动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地方积极性高的治洪治涝工程建设。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2012-2015年)。重点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力争到2013年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大见成效。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2016-2020年)。巩固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成果,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内涝整治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任务,水利基础进一步夯实,水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从水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要建立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组织治洪治涝工程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支持。市级给予适当补助,主要安排面上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中安全问题突出、工程效益显著、农民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
确保县配套资金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治洪治涝工作责任主体,要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落实资金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治洪治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分类进行补助。
市级补助标准、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建设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建一宗、成一宗、发挥效益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