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投入。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要求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性经常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市、县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支持力度;要依法足额征收和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确保全部用于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逐步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二)整合资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各项教育投资项目必须按照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要通过项目建设,改变农村中小学办学分散状况,努力扩大城镇教育资源规模。对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撤销的学校,不得再安排各项投资项目。
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撤并学校仍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其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要“物随生走”,归并到新校使用。校舍是宝贵的公共教育资源,在农村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确实不需要的校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布局调整中保留学校的建设,严禁私分或挪作他用,坚决杜绝教育资源流失。
(三)合理调配安置中小学教职工。中小学布局调整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合理调配安置中小学教职工。在同一县域内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学校的校长和教职工要统筹考虑、统一调配,符合安置条件的要及时安置,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培训、转岗等办法,及时妥善安排。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要结合实际,切实保障山区和偏远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四)建立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系统。要根据学生流动和变化趋势,建立中小学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并根据学生流动情况,完善生均公用经费、“两免一补”等经费分配管理办法,做到“钱随生走”,减轻流入学校的经费压力,改善流入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系统。
(五)大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要把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并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依据国家标准保证学校用地,按照配套、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学生宿舍食堂、教职工周转宿舍及饮用水、医务室、厕所等配套设施。要充分考虑寄宿制学校办学成本较高、教职工需求较多的实际情况,在公用经费补助、教职工编制核定等方面向寄宿制学校倾斜。待省寄宿学校编制标准出台后,市编办要及时按标准核定好寄宿学校教职工编制;市财政局、教育局要根据中央、省安排,严格执行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为寄宿制学校配备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