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与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教育重大投资项目相结合,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相结合,与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要在保证入学率、普及率的前提下,既积极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稳妥推进,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决杜绝因过急、过快、过度撤点并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发生。
三、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要求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收拢,并向乡镇所在地和产业集聚区集中。原则上每3万人左右设1所初中,5万人左右的乡镇可以设2所初中。平原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班、班额50人,校均900人以上的规模;山区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班额50人,校均600人以上的规模。各地要根据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些办学规模小、教学质量差的初中。在布局调整中,应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原则上初中要逐步实行寄宿制。
农村小学布局调整要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依据市(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要着重解决部分地方仍存在的村村办学的“小而全”问题。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5000人左右设1所完全小学,每个乡镇可设若干所中心小学,校址选择要兼顾区域均衡分布。中心小学要逐步建成寄宿制学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数不足30人的一般不再设成建制小学。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在交通不便或距离较远的村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低年级学生就学。逐步形成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相互关联的网络结构。城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要重点解决学校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建设不配套等问题。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尤其是人口密度加大和人口流动加速等因素,科学修订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原则上每1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24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36班规模的初中。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要重视和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要按照以上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和城乡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进一步修订本地中小学布局规划。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对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条件和学校布局的现状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布局调整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方案确定后,经各县(市)、区汇总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