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量控制
(一)总体原则
市技术指导组,根据国家、省技术指导组制定的质量控制方案,负责确定全市统一的调查方法和质量控制方法;负责县(市)、区调查人员的培训及现场调查的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县(市)、区设立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本调查县(市)、区的质量控制工作。
1.统一方法
依据全国技术指导组制定下发的预调查、问卷调查、数据录入与分析等环节确定的质量控制方法,统一开展工作。
2.统一标准
调查工作采用统一调查表格和原始记录表,规范调查方法。
3.统一培训
(1)编制统一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
(2)培训:由市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市参加调查工作的人员、质量控制人员进行培训。
4.统一进度
全市调查工作按照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规定进度,统一实施。
5.定期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的调查机构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调查工作进展、质量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市技术指导组对各县(市)、区调查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评价,并通过适当形式对调查实施情况进行通报。按规定做好调查的现场指导工作,随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
1.编制统一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2.对现场调查表进行抽样核查。市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对各县(市)、区抽查不少于3%,各县(市)、区技术指导组抽查不少于5%。同时将结果记录在调查表的质量控制检查结果记录表上。分析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填写不清率。
(三)数据录入质量控制
1.编制统一的录入程序,对所有变量的合理取值及逻辑跳项进行有效控制。
2.数据录入以调查县(市)、区为单位。调查表采用双录入,按照统一方法进行数据清理、上报市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
3.市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对县(市)、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上报的资料,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原始记录,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和纠正,经比对符合要求后,逐级上报到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五、项目执行时间
(一)制定调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