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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四、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职责
  (一)金融办:负责受理企业提出问题申请,筛选问题提交市领导批准进入绿色通道;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发改委:负责办理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应报发改委预审;协调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工作;衔接、沟通国家和省发改委,为拟上市企业出具必要的项目初步核查意见。
  (三)工信局:负责工业和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给市上市办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并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四)国资委:负责协调处理上市后备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及时上报和出具相关有效手续。(五)商务局:负责办理拟上市企业涉及外商投资审批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做好商业流通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对商业流通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做好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调入国内的相关服务工作。
  (六)财政局: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协调、推动落实企业改制上市财政扶持政策,并对相关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科技局: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
  (八)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办理历史遗留的各种土地等产权问题;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对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九)规划局:协调办理上市后备企业在土地、房屋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对上市后备企业在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证明文件。
  (十)环保局:积极协调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编制进度,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管理,依法及时协调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房管局:根据企业上市和规范化发展的要求,协调办理历史遗留的各种房产等产权问题,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权属。落实拟上市公司房产权证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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